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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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瓮安地域开拓较早,文化历史悠久。夏朝归属梁州,唐代置瓮水长官司,元代置旧州、草塘等处长官司,明代置草塘、瓮水安抚司,万历二十九年(1601年),以瓮水、草塘安抚司合置瓮安县。1949年12月11日解放,先后隶属贵阳、贵定、安顺专区和黔南帅l。境内人文荟萃,英才辈出。清代学者傅玉书著有戏剧作品《鸳鸯镜传奇》,开贵州戏剧创作之先河,编撰《桑梓述闻》,为全国第一部私家志书;史学家犹法贤完成贵州史《黔史》;清著名学者赵旭培称“黔人两大宗,皆瓮安人也”。有早期革命先驱、南京雨花台烈士冷少农,红军作家陈靖,后者著有长篇小说《金沙江畔》、《红军不怕远征难》、《往日情深》等数百万字的文学作品。瓮安区位优势较为突出。境内公路四通八达,省道206、302公路呈“十”字型贯穿县境,是连接川、渝、黔、湘、桂、鄂的交通枢纽,全县23个乡镇和80)%的村均有客车营运;程控电话装机容量达3万余门,乡镇均开通程控电话和移动通讯。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建成后,将为瓮安开通乌江航道进入长江经济开发带提供有利条件。瓮安是革命老区县。红军长征曾三过瓮安,从1934年10月3曰红军长征进入瓮安,至中央红军离开县境,历时一年零三个月。红军在瓮安期间,召开了彪炳史册的“猴场会议”,进行了著名的突破乌江战斗,建立了红军进人黔北的第一个农民革命政权及武装——珠藏桐梓坡农会、桐梓坡游击队。